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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加强矿山管理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零陵区把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强力推进矿山整治整合,大力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全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努力修复矿山生态环境,矿区面貌明显改善。

  一、锰矿区的基本情况

  1、锰资源储量及分布情况。零陵区锰矿资源储量丰富,总储量约占全省的四分之一,素有“湘南锰都”之美誉,矿山主要分布在珠山、水口山、石岩头、梳子铺、黄田铺等10个乡镇办事处70个行政村,涉矿群众约8万人,矿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矿区锰矿蕴藏量约2亿吨,其中氧化锰已探明储量6800万吨,多半裸露在地表或呈“鸡窝状”埋藏于距地表10米左右,较易开采,碳酸锰储存1.2亿吨以上,主要分布在东湘桥至太婆冲矿带、水埠头矿带、米筛井矿带。

  2、锰矿区的现状。

  ①锰矿区整合情况。自2012年3月开始,零陵区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以“抓铁留痕”的力度和措施,引导矿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组合。2014年,区委区政府对全区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300多个采洗矿点整合成32个开采工区、12个地下矿山整合成2个大型矿山,通过大力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开采,矿山开采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②锰矿区目前工区生产情况。经过前期的整合,截止目前,全区32个工区有15个工区企业与区锰业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其中12个工区通过了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已恢复生产;3个国有矿区(东湘桥工区、长冲工区、太婆冲工区)中东湘桥工区、太婆冲工区已通过验收,正在生产;碳酸矿(露天)2处经过审批,现已开采;碳酸矿(洞采)4处“井口”正在进行建设、检修。全区正常年份开采锰矿石150万吨,其中碳酸锰30万吨,氧化锰120万吨,在行情最好的2012年,锰产业年产值增达53亿元,年均税费收入3亿元左右,分别占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48.7%,总产值(124亿元)的42.7%,财政收入(8亿元)的37.5%。2014年起,随着锰矿行情持续走低,年开采量日益减少,大多生产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税收收入逐年减少。

  ③锰矿山安全生产状况。300多家个体开采户整合成32个工区后,规范了开采行为,淘汰了大批生产工艺落后、安全生产设施滞后、安全隐患大的企业,加强了对现有工区矿山开采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以及矿山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管理,大力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与此同时,加大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特别是落实了矿区尾沙库“四人一库”的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了矿山企业和矿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五年来,全区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④锰矿区的环境状况。2014年前矿区308个氧化锰开采户,洗、选矿现象遍地开花,散乱多无序开采,给我区矿区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整治整合后,严格落实“规划一片、开采一片、恢复一片”的矿山开采要求,明确矿山治理,全面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同时,采取标本兼治的方式,一是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包装项目,争取中央和省里环境治理资金,2012年以来,共争取矿山环境治理项目5个,到位治理资金10410万元,重点推进对公路两旁、树桩附近等可视范围内的尾矿治理,通过安全填埋等措施,处理尾矿70多万吨,同时加强对成品矿山堆放管理,清理无序、零星矿石随意堆放150多万吨,修建挡土墙、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二是全面加快植被恢复,努力修复矿山生态环境,对珠山镇山支尾村、东湘桥村、石岩头镇罗家村、井仔头村、黄田铺五里牌村、石山脚、朝阳、富家桥禁采区进行了植被恢复工作,共回填采坑300多个,平整、复垦土地200余亩,恢复植被2000多亩,植树造林40多万株;三是全面开展石期河流域综合治理,完成石期河东湘桥段13.6公里的清淤任务,正实施石期河新宅里段治理工程,矿区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特别是今年以来,制定了河道水质变化日常观测制度,加大了对破坏环境、洗矿废水外排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了石期河、梅溪河河水清澈,减少了矿区水土流失。

  二、锰矿区日常监管情况。

  1.建立健全矿区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区矿管办分三个执法队室,每两天做到对全区矿区巡查一遍,及时发现矿山非法违规情况,对每个涉锰乡镇办事处、村组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分管领导包片区,执法队员包村组,制订“一村四人(村支部书记、驻村乡镇干部、矿管办执法队员一人、锰业公司一人)”监管制度,对涉锰村的日常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全覆盖监管。由于经济企稳复苏,有色金属上涨,锰原矿价格轻微上扬,个别工区没有通过复产验收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敏塘、周塘、罗塘三处正在架设机组时,被巡查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捣毁机组并按要求撤离所有机械设备,真正做到打早打小,目前全区无非法违规采洗矿现象。

  2.建立日常环境监管制度。3月份以来,区矿管办制定了严格的河水水质日常监管观测制度,对梅溪河、石期河河水水质进行长期观测,设立四个观测点(周塘大桥、东湘桥大桥、龙禾田八仙桥、刘家两河交汇处),特别注重晚间河水水质的监管,每晚巡查的执法队室,10点钟以后必须将河水水质变化情况现场拍摄图片发至工作微信群。自实行监管制度以来,河道水质始终保持清澈,没有发生一起废水偷排行为。

  3.建立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制度。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深入推进“打非治违”活动,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突出对矿山尾沙库的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尾矿库“五人一库”的防汛责任制,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巡查值守,确保尾沙库安全。上半年,矿区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防汛时期没有发生一起尾沙库溃坝事件。

  4.加强电力监管,切断“能源”供给。由于历史原因,我区依靠电力洗矿的用电户约600余户,至2012年9月整合成32家工区以来,大量用电户闲置的用电设施依然存在,给非法采洗、选矿提供了便利条件,导致非法采洗矿反弹比较快。8月3日,矿管办组织涉锰乡镇办事处、区科经委、区锰业公司、区供电公司对全区洗、选矿用电户拟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制订《零陵区洗、选矿供电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区所有非法违规洗、选矿机组用电进行清理,取缔非法洗、选矿机组“僵尸”用电户的用电设施设备,取消所有非法、闲置洗、选矿用电户头,对利用居民用电非法洗、选矿的一律拆除表制和进表线路,对利用专(供)电非法洗、选矿的一律解除高压桩头。通过对矿区洗、选矿涉电行为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洗、选矿行为的发生。

  三、锰矿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部门之间及部门与乡镇之间协调不够。

  自2014年以来锰矿行情低迷,价格持续走低,对矿山管理工作的力度明显减弱,导致部门与部门和部门与乡镇之间协调不够,没有形成合力,日常监管没有到位,不利于矿山的正常管理。

  2.矿山非法违规采洗矿时有发生,处置方法单一。

  一是由于今年以来锰行情有所好转,受利益的驱动;二是由于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没有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导致监管失位,导致个别洗矿机业主偷采行为时有发生。三是对违法违规采洗矿处置方法单一,其主要办法是上锁或捣毁等常规手段进行处置,因其生产工艺简单,极易反弹,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3.整治整合不彻底,工区管理难到位。

  一是各工区的整合设计方案不合理,没有实事求是地实地考察而是闭门造册,造成工区内部矛盾頻出。二是个别工区管理混乱,非法挂靠,坐等挂靠收费,自己却没山权生产。三是整合后的开采工区,大部分由几个私人业主共同出资组成,推选出工区长,以法人的身份与区锰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工区长履职能力和愿望不强,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整合”变成“组合”,仅仅是减少开采点和洗矿机组的数量,管理体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工区除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没有办理任何采矿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只是以区锰业公司下属工区的名义采洗矿。

  4.安全生产隐患仍没有完全消除,整改难度大。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乡镇、部门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坚决。二是基层基础仍然薄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高,投入、制度、管理还不健全。三是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尾矿库、废泥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危险级排土场(废矿沙)没有治理,而且绝大多数已满库,一到汛期险情倍出的现象没有根本好转。五是没有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一面墙”现象严重;六是各工区的投资、经营都是工区合伙负责,利益驱动,导致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严重不足;七是“无主尾泥库”现象突出。

  5.生态环境治理任重道远,治理措施不力。

  一是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生态破坏严重,治理修复累计欠账多,我区对采洗矿管理较严格,对选矿等加工企业管理较松散,新的矿渣仍在产生;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前期矿山滥采乱挖,植被遭到破坏,遇雨水冲洗导致河道水质变浑。针对上述情况,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治理措施,势必造成问题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严重。

  6.矿区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矛盾日益加剧。

  工区与工区内部股东、工区与周边群众、工区与工区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矿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信访矛盾日益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对策

  1.依法行政,履职尽责。

  一是依法行政要突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四人一村”日常监管责任人制度,将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到村到点,加强昼夜巡查,便于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二是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依照《锰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各部门的主体责任的落实,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力量,统一思想,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认真执行落实“区级统管、乡镇为主、部门执法、责任到村”的矿山管理机制。

  2.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终身追责措施。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制,严格按照“谁开采、谁为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企业主,建立台账。二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终身追责制,与企业签订责任状,要求企业按相关规定完成对尾沙库和废渣的整治处理,切实采取措施强化企业对废弃尾沙库的事后管理,坚决杜绝“无主尾沙库”的现象发生,实行终身追责制。

  3.落实行政审批制度,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生产。

  一是落实行政审批制度,严格行政许可准入条件,提高采矿准入门槛,加快资源再整合,对规模小、资金少或不符合条件的工区进行淘汰,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开采过程,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重新科学、合理规划设计开采工区,宁可停采,也不能无序开采。二是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生产,严格认真执行《锰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在查处非法采洗矿和废水外排,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对已经关闭取缔的矿山开采点,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两断一撤”“六个不留”的矿山整治要求,严厉打击非法采、洗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对合法开采工区继续加强监管,坚决杜绝越界开采和不按设计要求建设开采等行为。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化解矛盾。

  一是加强教育管理。筑牢反腐思想防线,“管好手,管好嘴”,一件一件落实好廉洁自律制度。二是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从严查处为锰老板充当保护伞、收取保护费、索贿受贿、通风报信、参与涉锰经营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克服官僚主义,积极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怕作为的人和事,深入工区、深入群众,积极化解矛盾,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时刻放在心上,从小处、从源头上解决好信访问题,保证矿区的社会稳定。

  5.严肃工作纪律,依法追究责任。

  整合国土、林业、环保、安监、电力、公安及当地政府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力量,各负其责,形成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查处机制,全力遏制非法违规开采和废水外排势头。对因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引起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反弹的,将严格按照《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零陵区作风建设十条规定》《零陵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规定》《零陵区锰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责任。零陵区矿管办 蒋炎冬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蒋炎冬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7/09/25/1938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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