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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观丨理性看待“举报”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有关诬告陷害条款由原条例的组织纪律部分调整到现在的政治纪律部分,并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在党员干部中引起不小反响。同期,《永州通报10起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典型案例》发布以来,近段时间,湖南多地纪律监委发布正名通报。这一举措,赢得广泛叫好。

曾几何时,“举报”成为“发射架上的原子弹”,让许多党员干部叫苦不迭。不管你对与不对,一封举报信就像一声“将军令”一样,让你不得不停下工作来面对,说不定还要写说明,还要列举各类佐证材料。而且,因为没有通报正名,有些干部还要背负各种“嫌疑”。现在,既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又有各地的实践经验,让大家对“举报”有了更为理性的看待。

举报,无疑是强化监督的利器,为了使举报更有效,必须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同时,因为举报具有政治、政策、法律的属性,所以也应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因此,举报必须要依法依规、慎之又慎。既不能让举报者失去热情,又不能让“举报”成为要挟工具,只有全社会都能理性看待举报,才能共同营造起良好的政治生态。

对正常举报,要给予积极肯定。实行举报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多年以来,这种形式的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很大作用。不少大案要案正是通过举报而获得重要线索并取得突破的。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对群众的举报,要提高积极性,培养举报热情,鼓励正常举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界定举报是否“合规、合纪、合法”,如何区分正常举报与恶意举报,并对正常举报给予积极肯定和适当鼓励。

对恶意举报,要严厉打击处理。恶意举报的原因有很多种,有为刷存在感而捕风捉影的、有为达个人目的而颠倒黑白的,也有被别有用心的人误导而“好心举错报”的。特别是那些出于险恶用心、使用卑劣手段的诬告陷害,不仅导致一些清白的当事人受到伤害,还会对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政治生态形成干扰,甚至于有的单位被层出不穷的“另类举报”弄得人心不稳。对恶意举报的处分不严,处理过轻,既会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滋生“大干大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庸俗哲学,而且还会让恶意举报横行,甚至于影响党的事业发展。

理性看待举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既要让正常举报热情不减,又要让恶意举报受到严厉处理,还要让大家对举报有更理性的认识,最关键的在于应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坚决破除“洗碗效应”。对正常举报者,要积极畅通渠道,并给予应有的鼓励;对恶意举报的,要查清事实,及时打击处理到位;对被诬陷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澄清事实,通报正名,从而营造起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巩固和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既要为那些锐意改革、勇于担当、敢得罪人的党员干部提供舞台和支持,同样重要的是,对匿名诬告等行为也要高悬纪律和法律之剑,依纪依法严肃整饬,为全社会都能理性看待举报提供法律支持、政策依据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文/周中心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周中心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8/09/18/460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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