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4月23日讯(通讯员 贺永景)4月22日,永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六次精细化修改。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今年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3月30日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思想,咬定高质量立法标准不放松,坚定不移地遵循五个工作原则。坚持党领导立法原则,始终做到在市委的领导下制定立法计划、实施立法项目,确保正确的立法方向不动摇;坚持立法为民原则,始终把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在人民权利的基础之上,确保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依法立法原则,始终以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确保立法工作在法定权限和法定范围内实施;坚持科学立法原则,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立法决策与市委工作大局同向,与全市改革发展协调同步;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注重发挥好立法表达、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功能,确保立出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至今年4月1日《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止,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立法职权3周年。3年来,共收集编制法定范围的立法项目21个(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类11个、环境保护类7个、历史文化保护类3个),目前已经完成地方立法项目4个,另有5个地方性法规草案在调研起草过程中。
来源:红网
作者:贺永景
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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