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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以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红网时刻永州4月24日讯(通讯员 黄卫红)“环境问题关乎民生福祉,尤其永州是湘江源头,更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作为法院,我们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湘江源头的绿水青山,服务永州生态文明建设。”这是在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重海的表态。

2018年以来,永州法院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全力维护湘江源头生态环境安全,服务永州生态文明建设。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审结涉环保案件185件,其中刑事案件101件,判刑137人。

院长任环保案审判长

自2006年,被告人廖若云等人擅自非法在蓝山县新圩镇涵江村(原上清涵村)开办选矿厂,生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廖若云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对其他被告人作出相应判决。被告人廖若云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蓝山是湘江源头,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小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重海主动提出承办此案,并担任审判长。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廖若云等人的行为导致周边土地与水环境严重污染,经评估造成环境损失共计65.56万元,土壤及污水修复总费用估算达3063万元。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春雷行动”专项活动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春雷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院领导带头办案,尤其有影响力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必须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巧借外力助力法院调解

“环境资源审判像是‘大杂烩’,要搞好环境资源审判,必须要专业钻得精、身体吃得苦、身心受得累。”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红艳如是说宁远县两村村民因山林权属问题多年来纷争不断,影响了两村的经济发展和村落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庭受理此案后,林业庭庭长成大辉带领全庭人员3次研究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5次到现场勘界、走访相关知情人;两次到宁远县山林纠纷调解办公室、当地镇党委政府争取支持,此外邀请在当地德高望重的老干部、村民参与调解。最终,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配合法院6次组织当事人调解,历时4个月的艰苦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为彻底解决此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当地镇政府为两村申请3个村镇建设项目,并挤出10余万元的办公经费支持项目建设。

“很多山林纠纷都是数十年的老矛盾,往往一纸判决很难解决问题,得潜心做调解工作。遇到难啃的‘骨头案’,我们会积极寻求各方力量,拿出折中解决问题的途径。”成大辉感触颇深地说。

积极宣传营造环保大氛围

“广场周边人流量大,在这里开展环保宣传,很接地气。以前我们觉得环保是环保部门的事情,今天看了你们宣传的一些环保案例,才知道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参与到环保事业中,共同守护我们生活的家园。”3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零陵区春天广场开展环保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赢得过往市民的一片称赞。

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组织进社区、进学校、进广场、进厂矿企业等地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和法律咨询6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8万余份;召开新闻发布会11次;开展巡回审判21次,大力宣传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和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职能作用,提升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和利用法律维权意识。

来源:红网

作者:黄卫红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9/04/24/5351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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