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6月24日讯(通讯员 刘志军 唐蕙芳)6月23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巡回审判法庭在金洞管理区巡回审理六起非法狩猎案件。祁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光耀带头审理其中一起案件,祁阳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晖等3人出庭支持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六起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唐某、蒋某、王某、邓某、奉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采用禁止行猎的方法,猎捕野生蛙类、野生蛇等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情节严重,触犯相关刑法,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依法审理,六起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唐某、王某、奉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蒋某、邓某依法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区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学生及周边村民等400余人旁听了庭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县法院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继续深化巡回审判,以8个人民法庭为中心,发挥好各乡镇巡回审判点的审判服务职能,努力让偏远地区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个种或种类,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个种,被列入三有保护动物目录的动物有1590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除了青蛙,麻雀、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猎,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来源:红网
作者:刘志军 唐蕙芳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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