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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重申公职人员“禁酒令”

红网时刻永州8月5日讯(通讯员 陈莺)“禁酒令”的出台让“无酒不欢”“无酒不成席”的陋习得到遏制,给党员干部戴上一道“紧箍”。近日,蓝山县纪委监委重申公职人员“禁酒令”,并通过机关微信群、派驻监督单位工作群层层转发,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照执行,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禁酒令”直指斗酒、酗酒陋习,明确四个严禁,即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外事、市外客人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严禁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以及穿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对违反“禁酒令”的,实行一案多查。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处理。对执行“禁酒令”不力的地方和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坚持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以重申‘禁酒令’的‘小切口’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精神成果,推动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大转变,筑牢风清气正思想根基。”蓝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红网

作者:陈莺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0/08/05/7808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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