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10月29日讯 (通讯员 伍雯婧)“双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10月27日,金秋十月的潇水河畔稻花飘香,双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潇水河畔的五里牌镇潇水湾村村民活动中心,巡回审理了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多名村民群众旁听了庭审。
“我在河边放笼子捞了四斤多小鱼小虾,想着自己家吃也不出去卖就不要紧,结果犯法了。现在我知道错了,请法庭从轻判罚……”庭审中,被告人唐某某后悔不已。
为保护湘江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2020年1月1日起,湘江潇水河双牌段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在“禁渔令”生效后,2020年7月27日,被告人唐某某在潇水河道双牌县五里牌河段,使用禁用的渔具密眼网捕鱼,被双牌县公安局当场抓获,并缴获渔获物2.44公斤、密眼网4副;被告人蒋某某也是因8月26日在潇水河道双牌县五里牌河段使用禁用的渔具密眼网捕鱼,而被双牌县公安局抓获,并当场缴获密眼网4副。双牌法院在受理该两起案件后,为进一步扩大庭审的教育警示效果,提高群众对“禁捕退捕”工作的知晓率及参与度,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来到潇水河畔进行庭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2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国家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以被告人蒋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庭审后,法院干警还向参与旁听的群众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潇水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守护长江流域一江碧水。
来源:红网
作者:伍雯婧
编辑:成文杰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