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26日讯 近日,双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全县建筑物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双牌县鸿宇世纪广场小区B栋一楼公共门厅1名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大队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3月4日整改到位。2024年3月4日到期复查,该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以事实为依据,适用法律条文正确,大队依法给予该违法行为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车主进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消防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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