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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②丨祁阳一小区业主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拒不改正被罚

红网时刻新闻3月25日讯 3月12日,祁阳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永州辉润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金沙湾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金沙湾小区A区8栋1单元业主陈某民在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14日前改正。

3月15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复查时发现陈某民仍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金沙湾小区A区8栋1单元安全出口,逾期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的情况下,大队依法给予陈某民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最后,陈某民表示今后一定不会再犯,并且今后一定更加重视清除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隐患。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消防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646847/69/13670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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