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担心“分手暴力”,可申请保护令

  漫画/余宁山

  长沙晚报记者 匡春林

  面对家庭暴力,你会勇敢说“不”吗?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来自长沙市妇联12338热线的最新数据显示,从3月至今,市妇联共接到265例关于家庭暴力的咨询。如何有效通过《反家暴法》为自己维权?专家昨日针对4类典型家暴维权案件进行解读,为你提供维权参考。

  告诫书可作为离婚案中认定家暴的证据

  案例1

  市民潘某婚后多次殴打妻子李某。李某报警后,省市妇联积极介入并多方协调。今年1月21日下午6时,砂子塘派出所向潘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潘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而早在今年1月8日,雨花区人民法院针对李某申请后作出裁定,禁止潘某殴打、威胁李某。针对同一起家暴案件,法院、公安先后发出保护令和告诫令,该案也被全国妇联和全国反家暴专家誉为“反家暴全国第一案”。

  法理解读

  “刚颁布的《反家暴法》中确立了告诫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两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双令’齐发,有效保护了受害人人身安全和权益。”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陈香解释,本案中,由于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妇联组织和法援律师担心发生“分手暴力”,建议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考虑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作为认定家暴发生的证据,而根据《反家暴法》和《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告诫书是可以作为李某在起诉离婚案件中认定家暴的证据,于是再次委托法援律师到派出所申请发放告诫书。在送达告诫书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保证了送达到位,对加害人起到了警示、教育和威慑作用。

  轻微家暴可出具告诫书

  案例2

  2015年11月26日,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砂子塘派出所接到市民陈某报警,称因家庭暴力在11月14日报警处理后,丈夫仍威胁自己,自己现在也不敢回家。11月27日,砂子塘派出所就袁某对妻子陈某实施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依法处理,决定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及时送达。该告诫书成为湖南省第一例家庭暴力告诫书。

  法理解读

  根据《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而根据《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的劝告、警诫、教育等。长沙自2015年11月底实施告诫制度以来,全市基层派出所共发出告诫书近80份。

  “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暴力侵害,家庭成员之间所特有的共同利益、身份关系和人身依赖使得单纯的惩罚无法完全奏效,无论是警告、罚款还是拘留,都会对家庭成员的共同利益造成损失,受害人常常不愿对加害人施予处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马晓云提醒,告诫制度针对不予处罚的轻微家暴行为,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发告诫书,既警示教育了加害人,又保护了整个家庭的共同利益。

  妇联可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3

  今年3月1日上午,市妇联到岳麓区人民法院,代家庭暴力受害人周某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法院依据《反家暴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对周某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该裁定还明确:被申请人刘某某若违反本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该案也成为湖南省首份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全国第一份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理解读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恐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明确的重要司法救济手段。”岳麓区人民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群介绍,市妇联根据周某实际情况,收集证据,拟写申请书,到岳麓区人民法院单独立案,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当天受理立案,作出裁定,并及时送达,有效保障了受害人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针对多个施暴人

  案例4

  今年3月7日,由市妇联提供法律援助,为市民黄某申请的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到岳麓区人民法院立案,一份被申请人为黄某丈夫,一份被申请人为黄某丈夫的父亲。3月8日,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同时送达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到黄某手中。这也是湖南首起针对同一申请人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法理解读

  “市妇联在接访中发现,按照黄某所述,肖某之所以实施家暴行为,很大部分原因归结于肖某父亲对黄某实施过家庭暴力的影响。”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万锋解释,因为家庭暴力的隐蔽性,肖某父亲的行为并没有受到任何外在力量的介入,没有受到法律的处罚。从黄某反映的情况来看,肖某父亲实施的家暴行为,本身也已经对黄某造成了身体和精神的伤害。鉴于此,市妇联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并申请了两份保护令。

  李万锋指出,在妇联接访的家暴案件中,部分受害女性之所以受到丈夫长期家暴,与丈夫家庭成员曾对受害女性实施的暴力行为存在关联。由于没有受到法律处罚,这种习得性的家暴行为屡屡发生,导致受害女性遭受双重甚至多重身体和精神的伤害,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该类女性可将同一家庭的不同成员,即将不同施暴人作为被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份保护令,获得多重保护。

  家庭暴力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形式

  身体暴力 经济控制 性暴力 精神暴力

  遭遇家暴怎么办?

  投诉、反映、求助——报案、起诉——寻求临时庇护——寻求法律援助——接受心理辅导

  相关联系方式

  110报警

  12338妇女维权热线

  12348法律服务热线

  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 84880325

  长沙市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 84155110

  长沙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市中心医院门诊楼法医门诊)

  长沙市妇女儿童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84880325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匡春林

编辑:张钰茜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专题资料库
  • 县市区
  • 冷水滩
  • 零陵
  • 祁阳
  • 双牌
  • 东安
  • 道县
  • 江永
  • 江华
  • 宁远
  • 新田
  • 蓝山
  • 金洞
  • 回龙圩
  • 经开区
  • 政务
  • 社会
  • 文旅
  • 公示公告
  • 问政永州
  • 图片
  • 要闻
  • 财富
  • 消费
  • 健康
  • 综合
  • 科教
  • 专题
  • 本网动态
  • 理论视窗
  • 经济
  • 视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永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