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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④丨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零陵一人被处罚

红网时刻新闻3月26日讯 近日,零陵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高层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开出首张高层民用建筑个人罚单,1名在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业主被给予66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零陵区疏通国际聚贤苑小区业主杨某凤在11栋1单元1楼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3月7日前改正。2024年3月8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复查时发现杨某凤逾期未改。其行为违法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的情况下,大队依法给予杨某凤罚款人民币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消防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646847/60/13672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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