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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熟人邀请参与敲诈 虽未分赃仍被处刑罚

  红网永州站1月13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 彭超)1月12日,应熟人邀请参与敲诈的刘某被湖南新田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刘某现年三十多岁,2013年8月底的一天下午刘某应熟人肖某邀请去搞点钱来花,在路上遇到蒋某等人开车出来 ,刘某、肖某等人认为蒋某他们参与了赌博,便将其拦住要钱,因蒋某等人又不肯出钱且双方中有人相识,刘某、肖某等人将其放行,蒋某的车辆前行不久,又被肖某一方的同伙邓某拦住,后刘某与肖某等人赶到,经讨价还价,蒋某等人被迫出了5000元钱交给刘某的同伙宋某,肖某、宋某等人将非法所得用于吃饭后将余下钱分赃,刘某表示出于帮忙未参加吃饭和分赃。

  案发后,肖某、宋某、邓某等人均被抓获归案并依法判刑,刘某于2015年7月底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8月20日经检察机关批准由新田警方执行逮捕。

  该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经检察机关审查公诉,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查,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定之规定,对刘某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彭超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6/01/13/2183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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